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商贸交流,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于地方经济,江苏鸿博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纤纺织产业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江苏鸿博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纤纺织产业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订单交易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本办法)。本办法是平台所属会员交易、提货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本平台网站(http://www. hdpchina.com)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媒介开展全产业链大宗商品的在线订单和提货交易,以电子商务为基础,努力实现商品购销模式的规范化、便利化、节约化、电子化。
第三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 章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 会员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承认并遵守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在本平台进行货物交易活动的企业。
第五条 货物是指会员指定的用于本平台交易的化纤纺织原料或产品。
第六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本平台及会员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及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指定用户及代理人;
(二) 有权通过其指定的用户及代理人享受本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 本平台规定会员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商业道德、各类合同及本平台各项规则等的规定进行线上交易,接受本平台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本平台的工作;
(二)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履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若会员违反本规则进行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会员承担。
(三) 维护本平台声誉,协助本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四) 承担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 其他应向本平台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九条 本平台实现风险预警制度。当本平台认为必要时,将以多种方式向会员了解风险资讯或发布风险预警,会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讯息或资料。
第十条 出现以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向会员了解风险资讯;
(一) 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 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
(三) 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 会员名下用户的账号发生异常,影响交易安全;
(五) 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显著交易风险;
(七) 本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以公共形式发布风险提示:
(一) 国内外市场
(二) 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三) 会员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
(四) 会员存在较大风险的;
(五) 本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五章交易模式
第十二条 平台采用订单交易模式。平台不为交易双方提供任何履约担保。交易双方采取有效证件一证一户实名制交易。
第十三条订单交易是指在平台的主持下,会员根据平台相关规定,通过订单交易系统进行协商,完成上市商品的现货订立或转让、收付货款和提货等交易业务活动的交易方式。
第十四条会员是指具有良好资信,经平台审核批准获得会员资格,自愿依据平台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的约定,通过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从事上市商品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
第十五条会员通过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对其在交易平台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交易管理
第十六条 订单交易系统是为满足订单交易服务,由平台研发,提供商品买入或卖出及清算服务的软件系统(会员资金由第三方银行做托管)。
第十七条 “保证金” 是指会员通过平台挂单或选货时,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标准冻结一定比例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第十八条 平台的“交易报价”是指符合相关平台交易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在约定地点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报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平台的交易时间为:7*24h,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及时在中心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会员在交易时间内均可提出提货申请。平台可根据交易情况、会员需求、交易出现异常情况、重大风险征兆或平台认为必要时,适时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如有调整,以平台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交易报价是指会员在平台订单交易系统中申报的单位商品的价格,供方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交易单位以供方提供为准,会员须按照一件或者一件的整数倍进行交易,每成交一次即视为订立合同。根据上市商品的不同属性,每件计量数量由供方制定并在电子交易合同中予以确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程序
(一)会员和平台签订与交易相关的责任文件(风险警示书,开户协议);
(二)会员购销货物时,须预存保证金至该会员专属交易账户。会员根据对交易商品的需求,将订单指令输入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应按电子交易合同要求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和收取;
(三)购销双方订单指按订单价格和订单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成交,成交后视为双方已签订包含约定内容的电子交易合同,即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价格即为交易双方订立或转让交易的合同价格。
(四)例如:会员A发布待售商品后,会员B按照会员A的报价买入,在会员A、B双方约定的提货日期前,会员B可以以任意价格将货权转让(当会员B转让时,只能全部转让,不可分割转让),会员C可以按照会员B的转让报价将商品买入,会员C可以在会员A、B双方约定的提货日期前,将货权转让或者提货,由会员A发货。会员A的报价和会员B的转让价之间的差价,由会员B承担。在会员B将货权转出之前,如果同一商品在平台系统中的平均成交价跌幅达到会员A发布价格的20%(此处的20%为保证金比例,以会员B的保证金比例为依据)时,为保护会员A的权益,则视为会员B违约,将会员B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会员A。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发布的交易、提货指令只在指定交易日时间内有效,会员可以撤销未成交订单指令,交易系统内已经生成的订单不可变更、不可撤销。指定交易日结束后,交易系统内的未成交订单指令信息自动作废。
第二十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对每一会员账户的资金进行实时测算,当测算结果显示会员账户可用资金能满足平台规定的交易控制最低额时,电子交易系统可以接受其新的交易指令。
第二十五条 会员在平台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其确实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保证金额度标准一般为不高于总报价的20%(企业信用资质越高,保证金比例可适当下调),如有变动以平台最新公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行情剧烈波动时,平台为确保会员履约,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的订单量进行限制;
(二)暂停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订立;
(三)对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调整履约保证金;
(四)平台认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是平台禁止的行为:
(一)妨碍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拖欠有关费用及款项;
(三)诋毁平台声誉,损坏平台财产;
(四)恶意操纵市场,扰乱交易秩序;
(五)必须真实交易,不得“空买空卖”;
(六)其他违法办法及平台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平台相关规定的会员,平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提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提货是交易双方根据平台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和相关提货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第三十条 平台提货实行即时提货和协议提货制度。会员应按照《江苏鸿博智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纤纺织产业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订单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办理相关提货业务。
第三十一条 供方必须有相应体量和适当标准(以具体交易商品存放需求为准)的仓库,以储备现在和将来用于交易的商品。
第三十二条 买方会员对提货货物的质量产生异议,应立即与卖方反映,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交易双方可协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商品质量检验,并出具相关的检验报告。平台将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判定会员是否发生商品质量违约的依据。买方亦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交易双方争议。
第八章结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结算是指平台根据交易结果、会员之间的合同约定和平台相关规定对各项费用和保证金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进行电子合同交易和结算在平台专用账户中预先存入的资金。
第三十五条 会员需在平台合作的银行设立专用的结算账户。会员结算账户与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离。会员参与交易,应按平台规定在合作银行的专用结算账户存入足额结算准备金,以确保各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全体会员的整体利益,平台采取订单保证金制度、全额提货制等保障电子交易合同的有效履约。
第三十七条 订单保证金制度依据现货合同保证金原理设计制定。交易双方订单保证金收取、冻结、保存(不计息)由平台合作银行进行托管。
第三十八条 全额提货制度为根据电子交易合同商品价值,当在提出提货申请时进行全部货款结算完成货物提货的一种制度。即提货以支付相应价值的货款为前提。
第三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获得所属的对账单。会员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联系平台客服。如会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会员应加强结算准备金管理,严格执行平台的有关规则、规定,并及时获取和核对结算数据,妥善保管结算方面的资料、凭证等以备查询。
第九章 免责声明
第四十一条 本平台在现有技术水平及条件下维护平台服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但对于本平台不能及时预见、及时发现及防范的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通信线路故障等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及风险,本平台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本平台可以在发生本规则第四十一条所涉情形时采取对某种商品暂停交易或暂停本平台交易的决定,恢复交易时间以本平台公告为准,恢复交易时以暂停交易前最终记录的数据作为有效交易数据。对因上述原因本平台采取暂停交易引起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若会员认为本平台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会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会员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会员有权书面通知本平台,要求本平台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书面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会员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名称、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及地址等);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及网络地址;
3、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理由及证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存在侵权的相关材料;
4、关于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我方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若本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我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加盖会员的有效公章。
本平台收到会员的书面通知后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视为本平台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本平台不承担任何其他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平台重视对会员保密信息的维护,但因本规则第四十一条所涉情况或其他非本平台原因引起的会员保密信息泄露,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章 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平台网站用于公布平台规则、公告、交易货物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及信息。
第四十六条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本平台网站的公告及通知均为本平台向会员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已经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向会员的有效送达。
第四十七条 本平台根据本规则做出的各种决定、规则调整等,均通过本平台网站对外公布,除另有规定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安全,本平台对各项交易信息提供为期十年的数据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九章条 会员对其名下账号在本平台的一切交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第五十条 会员对交易执行过程有异议的,均可向本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依据,便于各方协商。若交易双方对异议事项的解决达成一致或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取得裁判文书,本平台将根据生效的书面合同或裁判文书执行相关操作。
第五十一条 对违约或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则的会员,本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关闭交易账号、冻结会员在本平台账户内存入的任何款项等措施,并有权在有关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告。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本平台有权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不足以弥补本平台损失的,本平台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会员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会员对于交易过程中接触到的本平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会员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本平台商业秘密。会员泄漏或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涉嫌犯罪的,本平台有权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五十三条 会员与平台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会员应独立享有买方或卖方的全部权利,独立承担买方或卖方的全部义务。
第五十四条 平台会根据会员的自身和交易情况,进行适当的授信,对接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会员的信用等级越高,享受到的授信额度也会越高,并且平台根据会员的信用等级,适当下调会员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鸿博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